非常完美官网
整容头条

女子免费整容失败斜状告医院 法院:双方担责

2017-03-08 10:01

“免费送”不一定是好东西。这不,广州一名女子在医院做了两项整形手术,医院还额外送了“去眼袋”和“开眼角”两个手术,结果,女子术后双侧眼角、下颌不对称,视力下降。这下问题来了,“免费送”造成的伤害,该如何赔偿呢?

2013年12月,阿美(化名)在广州某医院进行整形美容手术,包括切开重睑和假体植入下颌两项,手术费5926元。术后,阿美左下眼睑出血和血肿,12月17日在湖北一家医院进行血肿消除术,伤口愈合后,出现眼睑外翻、双侧眼角不对称、眼珠与眼睑分离、下颌不对称、视力下降等症状,先后去多家医院治疗。

阿美说,她曾多次致电医院,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。为恢复容貌,她先后前往国内5家医院问诊。

阿美认为,医院没有告知她真实情况和可选择的安全手术方案,不具有美容整形的手术资质和专职知识,侵害了她的知情同意权,造成严重的伤害,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189535.75元,对伤残等级、容貌损毁程度进行鉴定。

医院方面则否认为阿美增加了两个手术,辩称对阿美的诊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,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,阿美的左下眼睑血肿与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。

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阿美所受伤害进行鉴定,鉴定函认为,阿美、医院双方对已进行手术的部位不统一,且不同人对于美容效果认识不同,无统一的标准,因此不予受理。

原审法院认为,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,经过两次委托鉴定,鉴定机构均不受理,故法院无法查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;阿美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医院存在过错,故其应承担“举证不能”的不利后果。

日前,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,阿美提交的手机录音显示,医师明确承认其基于私人关系,额外“奉送”阿美“去眼袋”和“开眼角”的手术。其次,阿美于2013年12月2日进行了手术,12月17日便在湖北一家医院求医,如认定阿美在不到15天的时间内就同一部位——眼睛,分别在两个医疗机构进行两次手术,不合常理。

地点: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结果:法院认为,应认定医院在为阿美额外实施了“去除眼袋”和“开眼角”两个手术,但病历等证据并未显示其针对这两个手术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,未显示其对阿美进行了明确的风险告知,存在明显过错。

在手机录音证据中,阿美对额外增加的两个手术是明知的,也没有表示反对,并没有缴纳相关费用。法院认为就涉案手术所导致的损害后果,应由医院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阿美承担70%的责任。医院共需赔偿阿美7920.76元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等。

信息来源:金羊网